时间:2024-09-05 12:21:37 来源:西藏教育考试院 作者:西藏教育考试院 阅读: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强化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有序,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平稳实施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未来前途命运,事关社会和谐与持续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充分认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考风考纪整治力度,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考试组织和安全保密工作,全力保障我区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
(二)健全体制机制,逐级压实责任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环节、抓细节、抓关键点的衔接,要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重大问题处置决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严格考录管理,抓好细节落实
(一)加强试卷管理,确保绝对安全
考试安全保密是考试招生的生命线,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发〔2023〕5号)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7〕3号)要求,加强对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组考、评卷、备用卷管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二)规范报名流程,严格资格审核
一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确保考生具备报名资格及所报相应层次、专业、招生范围等所需的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告知其及时修改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层次考生前置学历审查。坚决防范大规模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二要加强免试生及符合其他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和公示,未申报、未公示或公示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相关材料统一由报名地分类保存。三要严格审核考生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照顾加分等材料,对未按要求上传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三)严密考务组织,加强综合治理
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清理打击大规模组织异地考试、替考”五项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按考务工作规定做好考试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积极使用分类检查的技术设备和手段,用足用好智能安检门和人脸识别系统。
(四)加强队伍建设,做好硬件保障
要狠抓队伍建设,选聘素质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与考试有利害关系的(如参与助学、补习的教职人员等)或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坚决不用。加强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按要求完成分级考务工作培训全覆盖,强化人员管理,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做到安全保密全覆盖、管理无盲区、工作无死角。
要确保所有标准化考点、应急指挥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能用管用。加强对考试相关信息的安全防护,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保护好考生个人信息。
(五)做好保障服务,确保引导到位
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成人高考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在成人高考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虚假信息辨别能力。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三、严守各项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要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认定和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十严禁”“30个不得”工作禁令。要加强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监管,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9月3日